内容: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令第78 号)中 规定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过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焙烤等烹饪工艺制作的即食食品,含热加工糕点、汉堡,以及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其中专家对汉堡归为热食的解释是:面包经过热加工,包裹热熟馅料进行组装组装,组装只是成型工序,核心原料均已经热烹饪,刚制作完成热态食用,属于热食类食品制售,请问该解释是否正确?以此类推,饭团制售过程中使用热米饭+热熟馅料,包制完成后直接食用或放进保温柜60℃以上进行保温,是否属于热食类食品制售?反之常温米饭 + 冷熟馅料(含可直接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在常温条件下完成包制成型,是否属于冷食类食品制售?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热食类食品与冷食类食品的主要区分在于食品最后一道工艺是否在食品常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进行的,您所述的饭团制售过程中使用热米饭+热熟馅料,包制完成后直接食用或放进保温柜60℃以上进行保温,属于热食类食品制售。常温米饭+冷熟馅料(含可直接食用的预包装食品),在常温条件下完成包制成型,属于冷食类食品制售。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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