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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6-07-29 17:0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靳晓锋代表提出的《关于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60635号建议的答复
  靳晓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强化监管举措,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全力守好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我省学校食堂“四查”制度,即学校自查、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实施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季度检查全覆盖,加大开学前后、中高考期间等重点时段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共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等3.7万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万个,立案查处230起。
 
  二是加大源头管控力度。督促学校食堂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将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纳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配合教育部门推动中小学校实施大宗食材定点采购,对照教育部门通报的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名单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管理。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按规定配备、配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联合教育部门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于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学校校长、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开展集中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今年以来,全省共培训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相关人员5万余人次。
 
  四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应建尽建,通过网络视频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并接入市场监管平台,同时与中小学食堂智慧管理平台全面对接,综合运用数据共享、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互联网+AI”监管。修订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推行信用分级监管,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精准化水平。
 
  五是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民办、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等,并加强问题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发挥省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联合教育部门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压实属地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
 
  六是持续推动社会共治。持续落实“校园餐”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你我同查”“你点我检”“学校食堂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学生家长、媒体记者等到学校后厨开展实地参观检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安课堂”等,提高师生家长食品安全意识,推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
 
  二、下步工作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过程监管不均衡、源头管控不到位、协同共治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保障我省校园食品安全。
 
  一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校园餐”整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行纪衔接等手段,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考核,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堂日常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监管。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季度检查全覆盖,并对偏远乡村、民办、寄宿制、承包经营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等加强重点监管。省、市级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聚焦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存在多批次抽检不合格、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学校食堂,既查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情况,又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
 
  三是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可追溯,鼓励使用“山东食链”等信息化系统留存食品经营信息。配合教育部门加强中小学大宗食材定点采购、统一配送管理,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教育部门通报的大宗食材供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并将结果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综合评价和退出机制。
 
  四是进一步提升共治水平。持续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春、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部门联合检查。进一步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好“学校食堂开放日”等活动,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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